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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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先生在外面借了大筆金錢就離家不歸,現在債權人要向我要錢,我必須要負擔這些欠款嗎?如果我想要離婚要怎麼辦?
依民法第1023條規定,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責,除非您有為先生擔任借款之保證人,否則您無需為其債務負清償責任。您先生借款後離家不歸,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之惡意遺棄,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。
參考法令:民法§1023、1052
我和老公去年11月結婚,我們有在餐廳辦酒宴,請了大概十桌的賓客的到場,但後來又有朋友說我們要去辦結婚登記才行,我就搞不懂了,我國不是有公開儀式就可以了嗎? 我爸媽他們當初也沒有登記結婚啊?
我國民法親屬編對於結婚方式之規定原本是採「儀式婚」,也就是有公開儀式與兩個證人,結婚就合法生效。但基於儀式婚的公示效力不彰,常有夫妻因未辦理結婚登記,故身分證配偶欄仍屬空白,以致衍生其他社會問題;而且我國離婚制度採取登記主義,故亦常見夫妻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前,還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的荒謬現象等理由,我國自97年5月23日起已改採「登記婚」,也就是不論是否有舉行酒宴或公證儀式,都需要以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婚姻才算合法。所以如果是在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之夫妻,都需要辦理結婚登記。現在戶政機關都有提供夜間服務,你們只要攜帶身分證,和有兩個證人簽名的結婚證書,就可以辦理了。
參考法令:民法§982、1050
我老公半年前開著我買給他的BMW名車,和狐狸精去汽車旅館開房間,我氣得對他們兩個提起通姦罪的告訴,但最近老公每天苦苦哀求,要我撤回告訴,我也覺得可以原諒他了,他背上一個前科對我也沒好處,可是我還是不想放過那個狐狸精,那我可以只撤回對我老公這部分的告訴嗎?
基於國家追訴權的一致性,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對於共犯中一人提起告訴或撤回告訴,效力都會及於其他的共犯,但對刑法的通姦罪,則有維持家庭和諧的特別考量,例外規定撤回對於配偶的告訴,效力不急於相姦人,也就是第三者。所以,如果事後原諒老公的過錯,但仍希望第三者受到刑法的懲處,是可以單獨撤回對於老公這部分的告訴的。
參考法令:刑法§239、刑事訴訟法§23